新北市政府代為標售113年第6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中,經2次標售而未能完成標售之土地業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公告
發佈日期:2025-03-19 00:00:00
發佈單位:平溪區
發佈部門:平溪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pingxi.ntpc.gov.tw/home.jsp?id=b7fc60457a0ec35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e01b814b5f72e2ff526fefcb502d88ae
發佈日期
2025-03-19
截止日期
2025-06-19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5-03-19
主辦單位
平溪區公所
公告內容
一、土地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發給土地。
二、土地權利人應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發還;經審查無誤並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後,囑託登記為權利人所有。
三、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