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5點、第6點及第4點附表2,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以農授漁字第1141544420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2025-03-17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農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BaMz2IEO-1275-9L7M-73CO-0005B1lvDIWE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3月11日府農疫字第1140059789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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