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5)年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凡符合者請依限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5-03-17 00:00:00
發佈單位:苑裡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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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yuanli.gov.tw/News_Content.aspx?n=7490&s=838894
114(115)年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凡符合者請依限提出申請!
一、114(115)年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二款至五款之一者,
請依限持有關證件向所屬單位及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緩召第二款: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請向服務人事業管單位申請。
(二)緩召第三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任教滿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檢附證件經審查
核定者,(配合聘書發放作業,於10月31日前,請向服務學校人事單位申請。
(三)緩召第四款:本人需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四)緩召第五款: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滿)60歲(54年次)或死亡者(父母俱亡者不符申請),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五)已核准緩召在案其有效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而緩召原因仍繼續存在者,請向各相關單位申請延長緩召時效。
二、後備軍人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亦可於114年4月1日至5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四
款申請儘後召集,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於申請手續如有疑問,向各申請單位及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詢問。
自動電話:037-324004#563646劉瑞珍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