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翻譯(聘用人員,英語專長)
發佈日期:2025-03-14 01:26: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9238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二、 職 稱:翻譯(聘用人員,英語專長)
三、 名 額:聘用正取1名(試用期3個月),另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及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算起)。
四、 公告期間:11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
五、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翻譯、新聞相關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含)以上學位,具6年以上翻譯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 無下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工作項目
(一) 重要條約、協定、盟約、條文、公報、新聞稿等之翻譯。
(二) 重要外交文件及文宣資料翻譯。
(三) 府院及外交部接見、宴請外賓或出國訪問之傳譯。
(四) 其他交辦之翻譯相關業務。
七、 月 薪:約新台幣60,500元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履歷表空白格式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中文及英文自傳(含工作簡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於錄取後,補繳經驗證之畢業證書)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本(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英語翻譯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公眾外交協調會聘用翻譯」。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筆試、口試或面試)。資料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進用之聘用人員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 聯絡人:外交部公眾會英語翻譯科邱科長(02-23482817;wtchiu@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