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彰化縣員林市編號第171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18294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3-12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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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46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6302號
主 旨:解除彰化縣員林市編號第171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18294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56.646545公頃,其中彰化縣員林市出水段203、413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018294公頃,現況屬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56.62825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465/A01\_1.pdf);
圖1(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465/A01\_2.pdf);
圖2(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465/A01\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