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自住房屋增訂辦理戶籍登記要件,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理戶籍登記,才能享1.0%(全國僅有1戶)或1.2%(全國3戶內)自住稅率」
發佈日期:2025-03-14 00:00:00
發佈單位:鹽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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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ysdo/News_Content.aspx?n=8385&s=8729614
📢📢「房屋稅新制自住房屋增訂辦理戶籍登記要件,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理戶籍登記,才能享1.0%(全國僅有1戶)或1.2%(全國3戶內)自住稅率」
自住房屋要件: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合計3戶以內,稅率為1.2%。
未辦理戶籍登記,將按非自住稅率3.2%-4.8%課徵,稅額至少增加1.67倍!。
為確保民眾權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自住房屋,經資料篩選尚無戶籍登記者,於114年2月10日再次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