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本局補助辦理兒少保護親屬家庭媒合與支持計畫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前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5-03-14 17:28:22
發佈單位: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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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chung.gov.tw/2930908/post
一、受補助單位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組織健全、具有專業人員與相關服務經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 (二)各縣市政府簽約辦理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兒童及少年親屬安置服務單位。 二、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 三、申請應備文件:照顧服務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 四、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函送申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 本局申請。 五、相關規定請詳參「本局辦理兒少保護親屬家庭媒合與支持計畫」。 七、本案聯絡人:鄭聘用社工員,(04)2228-9111#3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