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4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發佈日期:2025-03-13 03:32:00
發佈單位:七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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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gu.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352&s=8729084
一、凡參加客家委員會114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且於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者,通過認證後皆可申請獎勵。
二、申請人須於取得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成績單或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申請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辦理申請。
三、獎勵標準:
(一)基礎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壹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四)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五)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參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六)專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四、申請人就同一級別不得重複領取獎勵(不同腔調不在此限)。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其後不得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五、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臺南市114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與「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及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