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徵約聘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1名
發佈日期:2025-03-12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74329
一、職稱:約聘職務代理人
二、職務列等:以約聘人員六等312薪點進用(月薪新臺幣約42,744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
五、工作內容:
(一)個案處遇:安排學生安置入校、離校行政程序,並每月與學生晤談,了解在校生活與放假返家狀況。
(二)家庭處遇:與案家保持聯繫,討論學生在校生活、放假情形,必要時安排親子會談。
(三)外部單位連結:社政、法政、警政聯繫與協助。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聘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社工師證書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列報考資格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事者。
八、遴聘方式:
(一)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社會工作師。
(二)本校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72586轉136,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