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 花蓮縣政府召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會議
發佈日期:2025-03-12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社會處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5&s=174323
為持續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花蓮縣政府於今(114)年3月6日召開「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由副召集人饒忠秘書長主持,會中感謝委員們於學術及實務各面向發揮專業長才並提供寶貴意見,為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提供建議指導,以及各業務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努力,讓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更為完善。
花蓮縣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及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籌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本縣第11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共17名,由徐縣長榛蔚為召集人,饒祕書長忠為副召集人,社會處陳處長加富為執行秘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5名、民間相關機構及團體代表委員2名、專家學者委員2名、身心障礙者代表委員5名,任期為113年6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止為期2年,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本次會議除進行前次會議決議待處理事項說明,再由各局處做上半年工作報告,與會委員也針對各局處工作報告詢問並提出建議,對於委員之提問,由業務單位進行說明。
有關「花蓮火車站前站出入口機車、腳踏車佔據出入口,環境雜亂,影響身心障礙者通行權益,也影響觀瞻」案,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東區營運處於114年2月4日召開「花蓮前站無障礙斜坡道車輛違停改善方式會勘」,經與會單位確認為道路用地,初期由花蓮車站協助劃設標線及設立告示牌,後續警察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執行取締,並由花蓮市公所負責維管。
另身心障礙者交通問題:無障礙計程車愛心卡收費標準是否需酌收一百元服務費?復康巴士乘載服務是為方便輪椅使用者上下車而設之交通車,但現在卻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都可以使用復康巴士。社會處表示:一、身心障礙者搭乘無障礙計程車若遇超收搭乘費用者,可打申訴電話,由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裁罰。二、113年12月26日公布修正「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要點」,除明訂特定服務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肢體障礙中重度以上、含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中重度以上或視覺障礙中重度以上障礙類別,且搭乘輪椅者)優先使用順序,並同時控管服務對象搭乘目的(以就醫為優先)之優先順序,期讓福利資源能真正提供予最需要之身心障礙者,並於施行後依現況滾動式調整相關政策及實施方向,以落實福利資源切合身心障礙者需求之目的。本縣南區復康巴士車輛較少,積極爭取捐贈車輛,並與有意捐贈車輛之單位協調分批捐贈。現階段復康巴士量能114年度1月值勤車輛33輛,因車輛尚未充足,服務量能有限,鼓勵多預約非尖峰時段(早上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預約過程由委辦單位(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進行排程,增加預約成功率,另俟114年上半年亞德克基金會及善心人士預計捐贈16輛復康巴士到府,屆時再調配中、南區服務身心障礙者。主席裁示請社會處針對無障礙計程車超收搭乘費用有罰款情事廣為宣導,另提高復康巴士服務量能,避免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預約不到車輛,以維身心障礙者權益。本則新聞聯絡人社會處社會福利科約聘社工員張小姐,(03)8223874分機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