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擴大盤查助減碳
發佈日期:2025-03-12 10:02: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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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37783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經環境部預告、研商,參採各界意見後,於3月4日正式公告上路,擴大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自115年起,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管制,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環境部強調,擴大盤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門減碳行動力,採「三不一沒有」: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本次推動擴大盤查對象如下所示:
一、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符合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2千萬度以上者;或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二、旅館業: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三、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加盟)總數100家以上者。
四、醫院: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五、汽車運輸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
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4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千萬度以上。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環境部本次擴大盤查對象,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盤查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符合公告條件者僅須進行盤查登錄無須查驗,環境部後續將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邀請各事業參加,以協助本縣業者瞭解相關規範,另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之盤查指引,有需求者可善加利用,以利事業完成盤查作業。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告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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