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年1月連續地震」受災戶慰問金申請案,延長受理期限至114年3月31日
發佈日期:2025-03-12 00:00:00
發佈單位:新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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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sinhua/News_Content.aspx?n=5932&s=8728683
有關「114年1月連續地震」受災戶慰問金申請案,延長受理期限至114年3月31日
114年1月連續地震受災戶慰問金原受理期限至114年2月27日,惟因各區仍有民眾申請建築物鑑定複勘,為避免影響民眾申請權益,爰延長受理期限至1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