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回填土方應課徵地價稅
發佈日期:2025-03-12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340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向該局反映,為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將自己的農地填土墊高,為何要課徵地價稅?難道連自己的土地也不能任意使用嗎?
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條規定,審認農業用地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稅務局又說,農地回填土方,經縣政府地政處通報違反區域計畫法,稅務局依其通報面積按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課徵地價稅,該土地如恢復作農業使用,審認農業用地是否作農業使用之主管機關,依前揭規定為縣政府農業處,如經該處審認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稅務局得逕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准予恢復課徵田賦。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即使是自有土地仍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來使用,農業用地如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筆土地即不可再課徵田賦,稅務局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對地價稅課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