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必要項目、彈性項目各項數值及徵收方法
發佈日期:2025-03-12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7&s=837771
公告本縣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必要項目、彈性項目各項數值及徵收方法
依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縣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計算方式相關數值說明如下:
(一)新建道路單位建設成本(Cu值)分為平地及山坡地兩類型:
1.平地部分為新臺幣2,065元/平方公尺。
2.山坡地部分為新臺幣3,454元/平方公尺。
(二)公園之單位建設成本(Cp值)為新臺幣2,200元/平方公尺。
(三)單位車位成本(CpK值)為新臺幣27,500元/車格。
(四)開發基地之單位土地成本(CL值)由申請開發者提供之開發案土地獲准開發許可當期公告現值平均值加四成併同不動產估價師(三家)查估市價,取較高數值者計算,其中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市價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五)消防影響費(Ff=Cfe+Cf):消防設施費(Cfe值)原則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二之規定徵收;消防車輛裝備費(Cf值)項目採個案審議,依照實際狀況判並提交本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及使用地變更專審議小組之專案小組確認其數值及是否徵收。
二、考量非都市土地開發行為確實衍生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影響,故原則均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附表一各種開發型態所列之必要項目(聯外道路、學校)及彈性項目(地區公園、停車場)徵收開發影響費。
三、適用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以作為本縣申請開發者繳交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計算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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