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豐濱鄉清潔隊114年度清潔隊員甄選
發佈日期:2025-03-11 00:00:00
發佈單位:豐濱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feng-b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0&s=174231
【徵】豐濱鄉清潔隊114年度清潔隊員甄選
1. 依據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人員設置標準。
2. 甄選職稱:清潔隊員。
3. 甄選名額:1名。
4. 性別:不拘。
5. 工作地點:花蓮縣豐濱鄉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6. 上班時間: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本所相關之規定。
7. 支給報酬:比照技術工友工餉標準按月支給。
8. 工作項目:
1. 從事本鄉環境清潔、資源回收及垃圾清運等相關工作。
2. 本所可依業務之需求,得調度擔任相關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 簡章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8日(星期二),公告於本所官網https://www.feng-bin.gov.tw/,請以A4紙張自行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0. 甄選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8日(星期二)17時止。
11. 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甄選報名期間內在花蓮縣豐濱鄉設有戶籍3個月以上者。
2. 年滿20歲以上,品性端正,具溝通協調能力、刻苦耐勞、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無不良習慣及服從上級指揮並能配合公餘時間、假日加班者。
3. 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持外國學歷者,需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自行備妥中文譯本。)
4. 經公立醫療院所最近1個月內之體格檢查合格,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回避任用之人員至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情事者。
6.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7. 非軍公教警消等月退休人員。
8. 具備機、汽車駕照者。
9.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人員。
10. 僱用期間不得有經營商業、投資營利事業、兼職行為或登記為公司(行號)負責人或監察人。
12.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應繳表件、證件:甄選簡章、表件請至本所網站下載(應考人不得任意更改表件上記載文字)。
1. 清潔隊員甄選報名表1份(含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吋半身照片)。((附件1)
2. 清潔隊員甄選簡要自傳。(附件2)
3. 迴避任用切結書1份。((附件3)
4. 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5. 公立醫療院所最近1個月內之體格檢查合格表1份。
6. 甄選報名期間內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7. 如有服役者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 相關經歷(曾任公立機關學校日薪以上各類人員或環境保護相關私人公司行號員工,年資有服務、離職證明文書或勞工保險加退保記錄者)、相關證照(職業大貨車以上證照或有關環保、車輛機械維修與保養、機械操作、水電、勞工安全等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2. 應考人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合者,即無條件取消其錄取資格(未獲錄取者所繳交證件資料影本,一律不予退還)。
3. 請應考人報名前依清潔隊員甄選檢核表((附件5)再次確認相關報名應繳表件、證件,以免應繳表件、證件不全,喪失面試資格。
4. 報名方式:
1. 採現場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1. 親自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8日(星期二)日止,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中午12時至13時休息),親向本所清潔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 郵寄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8日(星期二)日止,以本所收件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郵寄報名請寄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清潔隊收,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清潔隊員」。
2. 應繳表件、證件請依序排列後於親自報名當日或郵寄報名時繳交,務必備齊(無則免附),如證件未能備齊,致無法參加面試者,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13. 面試名單公告及面試時間地點:
1. 面試名單公告:114年3月21日(星期五)。
2. 面試時間:1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
3. 面試地點:花蓮縣豐濱鄉公所2樓簡報室(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4. 面試當日請應考人聽從本所工作人員指示及面試相關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應考人及面試現場秩序,違者依法處理。
5. 面試當日請於面試前15分鐘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完成面試報到並就近等候。面試開始後經工作人員點呼姓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補行面試。
6. 為配合環保政策,面試當日不提供杯水,請應考人自備杯具。面試如逾中午午休期間(當日12時至13時),另請等候面試應考人就近自理午餐。
14. 甄選項目(請參考(附件4清潔隊員甄選評分標準表):
1. 面試:由本所職員組成5人甄選小組,其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85。綜合考評:由鄉長就清潔隊員出缺職務之需要、應考人工作面試項目各項下評分等檢討作綜合考評,其綜合考評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15。
15. 錄取及進用:
1. 進用結果俟甄選作業完竣後,公布本所網站,不另行紙本通知;錄取人員另予電話通知。
2. 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依本所通知報到時間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4. 錄取人員需由本所查核是否與首長有三親等關係,並檢附切結書(切結與首長未具三親等關係,如具備三親等關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5. 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3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16. 報名簡章書表格式依本所公告為範本,倘報名書表未依本所公告資料送件,以不合格件論。
17.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清潔人員工作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奉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有疑義,請電洽本所清潔隊謝小姐;電話:(03)879135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