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發佈日期:2025-03-11 00:00:00
發佈單位:芎林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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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qionglin.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570&s=93799
114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一、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申請建購住宅補助者: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一)。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 申請修繕住宅補助者: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二)。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如有鄉親符合資格,請備妥下列文件,送件至本所民政課(03-5921135分機24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