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聘僱簡易自來水暨原住民族事務專案人員
發佈日期:2025-03-10 00:00:00
發佈單位:豐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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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feng-b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0&s=174189
【徵】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聘僱簡易自來水暨原住民族事務專案人員
1. 職缺機關: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2. 依據本所第1140003304號簽准辦理。
3. 職稱:簡水約用人員。
4. 報名方式及期間:
1. 自公告日(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計7日。
2. 檢具履歷表(貼2寸照片)、自傳(詳述)、相關工作佐證資料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本所(人事室)切結書件1份等,郵寄至「花蓮縣豐濱鄉(村)光豐路32號,本所原住民行政課」, 請註明「應徵簡易自來水業務暨原住民事務專案約用人員」,或親送本所原住民行政課;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以本所收件日為憑),恕不受理。
5.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鄉「簡易自來水業務」業務。
2. 襄助「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原住民保留地造林獎勵」、「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業務。
3. 協助本鄉政令宣導、各部落傳統祭儀及報訊息活動。
4. 其他交辦業務、事項。
6. 工作地點: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7.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8. 薪資:
1. 月薪新台幣2萬9,700元(每月發放時應扣除法定提撥及各項自費項目)。
2. 年終獎金(依考評及實際工作日數計算)。
3. 勞健保、職業災害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等。
9.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2. 具電腦操作(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 需執有汽或機車執照(自備交通工具)。
4. 2年以上公部門行政實務經驗者為佳。
5. 具身障資格者尤佳。
6. 具中華民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獲多國國籍者。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調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情事者。
8. 僱用期間不得有經營商業、投資營利事業、兼職行為或登記為公司(行號)負責人或監察人。
10. 資格審查:
1. 投遞履歷資料(如有相關經歷併同提供證明文件)符合資格者,本所另行電話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未參加或逾時者視為逕行放棄資格。
2. 經面試審查合格錄取者,本所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本所網站);未經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11. 相關疑問請洽本所電話:03-8791350分機113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