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4年3月7日公告本縣大林鎮為辦理114年2月霪雨馬鈴薯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公所宣導農民周知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自114年3月8日起至3月21日止共10個工作天受理農民申請。
發佈日期:2025-03-10 03:40:00
發佈單位: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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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8&s=245216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品項為:嘉義縣大林鎮之馬鈴薯;救助額度為每公頃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於工作日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假日由公所自行決定是否照常受理申請;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