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使用鏈繩或箱籠」。 發佈日期:2025-03-10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農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Jg2ipB6O-1274-1IkB-zIui-0005pu3XgENU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3月10日府授農防字第1140059218號函。 檔案下載 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