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淺山野生動物 需要大家來協助
發佈日期:2025-03-07 15:47: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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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37094
近日苗栗淺山地區出現獵犬與狩獵活動,對當地野生動物生存造成威脅,本縣為瀕危物種石虎的重要棲地,犬獵行為將對石虎族群造成嚴重影響。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本府目前未劃定任何獵捕區域,全縣不得未經許可獵捕野生動物。違反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如獵捕到石虎等保育類野生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保護動物尊重生命,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對其管領之犬隻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飼主應善盡飼主責任切勿殊縱放養犬隻或以犬隻狩獵野生動物行為,若造成犬隻危險受傷害,違者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為有效防治大量獵犬頻繁進入石虎棲地,本府呼籲民眾如有發現獵犬或狩獵行為,請儘速通報110或1999,防止野生動物遭受獵犬攻擊而影響生存。本府也將請參與生態給付社區巡守隊共同協助加強巡護所轄野生動物棲地,如發現異樣儘速排除並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