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誠徵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1名(截止日期2025年4月10日) 114年03月07日
發佈日期:2025-03-06 16:00:00
發佈單位: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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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963993d1-ae4c-48b8-9c56-fdfaba8ed949?l=CH&utm_source=rss
一、系所: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二、職位: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三、名額:1名
四、擬任課程:
(一)民俗研究
(二)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三)傳統藝術保存維護
(四)傳統技術及物質文化研究等
五、聘任條件:
(一)研究專長為民俗研究、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傳統藝術保存維護、傳統技術及物質文化研究等。
(二)具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專業及論述能力。
(三)具全程雙語教學(中、英)與論文指導能力者為優先考量。
(四)依本校規定,新聘專任教師應義務擔任行政工作至少三年。
(五)新聘教師於到職日起二年內為試聘期,試聘評核通過後,始得續聘。
(六)依照本校專任教師之待遇標準支給。
六、學歷及資格:
(一)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
(二)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七、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八、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一)履歷表(包括學經歷、碩博士論文、歷年著作或作品目錄、專長領域)。
(二)未來研究計畫及可開授課程綱要說明(以民俗研究、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傳統藝術保存維護、傳統技術及物質文化研究中擇兩門課程說明)。。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先於駐外單位完成認證)。
(四)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九、應徵方式:
(一)應徵者應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掛號寄送至「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葉助理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並同時寄送各項申請文件電子檔至master-arcsv@arcsv.tnua.edu.tw
(二)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發佈日期:2025-03-0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