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農業部114年3月3日公告屏東縣為辦理本地種芒果114年 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3-07 00:00:00
發佈單位:來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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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部114年3月3日公告屏東縣為辦理本地種芒果114年 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114-03-07 資料來源:來義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二、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辦理。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4-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