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鎮為辦理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農民自114年3月4日起至3月17日止至本所辦理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並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5-03-07 00:00:00
發佈單位:東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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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鎮為辦理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農民自114年3月4日起至3月17日止至本所辦理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並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114-03-07 資料來源:東港鎮公所 聯絡人:東港鎮公所農漁觀光課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詳如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