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罰鍰書公示送達公告
發佈日期:2025-03-07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社會課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AatrITCd-1272-51OB-h1nG-0005iLG4lMon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練文之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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