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為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
發佈日期:2025-03-07 09:45: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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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s.hsinchu.gov.tw/001/Upload/23/relmovie/8551/269728/8a25efb5-7ff9-471e-b278-fcf1f6f81dd8.mp4?n=154&s=269724
酒精類屬旨揭指引之危險化學物品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管制量為400公升,酒業者存放酒精如有達管制量,可參照該指引以落實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