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苗栗縣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3-0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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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44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04521號
主 旨:公告苗栗縣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苗栗縣,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3月 7日起至3月20 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