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鎮113學年度下學期幼兒生活教育補助申請人資格及應備文件
發佈日期:2025-03-06 00:00:00
發佈單位:恆春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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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hengchuen/News_Content.aspx?n=4E8D9C43EAEFB71D&sms=D97AB5A93C668A0A&s=C6EB777086FCA559
本鎮113學年度下學期幼兒生活教育補助申請人資格及應備文件 發佈日期:114-03-06 資料來源:恆春鎮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現設籍本鎮幼兒出生日期為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之幼兒;其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03年7月28日(含)前曾設籍本鎮者,且戶籍遷出後再遷入須滿一年(連續不中斷)。
二、申請補助者,應於申請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至本所民政課辦理。
(一)幼兒及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勿省略(限一個月內)。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印章。
(四)恆春鎮農會存摺封面影本或其他行庫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書。
(六)委託匯入第三人(非申請人及幼兒)之帳戶,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