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節稅大補帖」攏吼哩!別讓您的權益「稅」著啦!
發佈日期:2025-03-0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256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提供民眾優質便民服務,設計「南投縣戶籍遷徙稅務寶典」文宣,提醒鄉親有關戶籍遷出、遷入將影響「房屋稅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等相關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戶籍遷出、遷入將影響的地方稅稅負有下列各種情形:
一、房屋稅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
(一)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自113年7月1日起新增)
(三)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另外還有更優惠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如符合上揭自住規定,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可適用單一自住稅率1%。
二、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身心障礙者名下無車輛,如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其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造成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一地址,即已不符免稅規定。(114年新修法)
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用途未變更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全戶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30日內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申報,以免受罰或一次被追補5年的巨額租稅負擔。
四、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一)「一生一次」: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一生一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五、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民眾如尚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蔡宛姍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劉滋怡
連絡電話:(049)222212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