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提醒民眾及業者,網路交易禁止販賣菸酒
發佈日期:2025-03-05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財務管理科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3050003
縣府財政處表示,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權益,法令明定不能賣菸酒品給未滿18歲的民眾,因網路販售交易無法辨識確認購買者年齡;係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8條規定,菸、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如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另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10%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籲請民眾與業者配合遵守,若還有任何疑義或問題,請電洽06-926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