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徵農業課經建行政職系課長1名
發佈日期:2025-03-05 00:00:00
發佈單位:吉安鄉
發佈部門:農業課
原始連接: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60735
詳細內容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二、出缺職稱:農業課課長
三、職系:經建行政職系
四、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至薦任第8職等
五、名額:1名
六、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曾任主管以上職務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七、工作項目: 綜理本所農業課業務。
八、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16號
九、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花蓮縣吉安鄉公所人事室03-8523126分機181。
備 註:經本所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