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發佈日期:2025-03-05 00:00:00
發佈單位:泰武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tto/News_Content.aspx?n=9ED7AC233C48068A&sms=9A0DBFA4FF4BDF50&s=B655E53A9D316652
114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發佈日期:114-03-05 資料來源:泰武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服務窗口:
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 及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
受理申請時間:每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一、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申請建購住宅補助每戶補助24萬元,除具有原住民身分及建購住宅未逾三年,並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須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下者,或原自有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3.須具有經濟弱勢資格。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及戶內全戶家庭成員之查調財稅資料。
2.申請人、使用者查調前,應請受調者出具授權書。如須查調全戶家庭成員之財稅資料,須取得同戶已成年親屬之授權書,及未成年親屬之法定代理人授權書。
全戶戶籍謄本、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申請修繕住宅補助最高補助12萬元,應具備條件:
1.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3.須具有經濟弱勢資格,得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及戶內全戶家庭成員之查調財稅資料。
2.申請人、使用者查調前,應請受調者出具授權書。如須查調全戶家庭成員之財稅資料,須取得同戶已成年親屬之授權書,及未成年親屬之法定代理人授權書。
全戶戶籍謄本、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房屋所有權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費繳費收據及經由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4.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協助估價。
6.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修繕補助項目: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門窗、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及排水設備與管線。
7.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申辦程序:符合資格者請逕洽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