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高接梨穗112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3-04 08:35:21
發佈單位: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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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千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新社區公所自114年3月4日起至3月1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期間3/8、3/9、3/15、3/16為例假日,新社區公所不受理農災補助申請;臺中市其他區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需檢附地主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蓋章)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五)申請農地現況照片 (每筆土地遠拍、近拍各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