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5-03-04 08:41:02
發佈單位:烏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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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wuri.taichung.gov.tw/3616904/post
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應攜帶之證件、資料及注意事項: 公告救助項目:高接梨穗。 公告救助額度:每公頃救助6萬2千元。 公告申請期限:114年3月4日至114年3月17日內受理,逾期不受理。(向受災土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農產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高於0.01公頃始受理。 準備文件: 土地登記謄本或權狀(非土地所有權人:有效期間內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可證明為土地經營者之文件。) 受災項目照片(近、全景照)至少2張。 身分證影本。 農會存款簿影本。 印章。 申請書、文件影本須自行填寫、備妥,本所始受理。 救助項目:高接梨穗,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如指定救助金轉匯當地農會等金融機構以外之其他行庫,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虛報不實者,除將以撥付款追繳外,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