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全面應戰海洋廢棄物 海保署致力海洋保育守護
發佈日期:2025-03-04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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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oca.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03040002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戮力公私協力全面應戰海洋廢棄物,113年全年清除海洋廢棄物逾3,656公噸,加諸113年通過「海洋保育法」及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為維護海洋生態而努力。
海保署表示,海洋廢棄物是全球海洋環境面臨的共同威脅之一,需集合眾人力量,方能有效阻止海洋廢棄物的產生;海保署自107年成立以來,透過調查、清除、回收再利用、教育宣導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多元策略面向,戮力解決海洋廢棄物問題。源頭回收部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廢漁網及海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工作,113年計回收344.04公噸,補助二類漁港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化計2,958.87公噸;其次,公私協力清除部分,與地方政府召募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並將作業時或潛水活動中產生及看到的海洋廢棄物,帶回岸上妥善處理,另與潛水業者合作成立淨海前哨站,並推動海廢清除網絡,以即時及高機動性方式,清除海洋廢棄物,此外,海保署亦委託專業海事公司清除海廢,113年計清除353.47公噸;在國際交流與合作部分,海保署積極參與APEC相關會議及辦理國際研討會,邀請各國家分享及交流海廢治理相關經驗。
海保署說明,9部會15機關在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架構下,以立即清、定期清及緊急清等三清原則,由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等共構為合作夥伴,讓我國1,900公里海岸都有人管理及清除;此外,海洋委員會與環境部定期邀集環保團體召開「海廢治理平台」,專案制定「海廢治理行動方案第三版」,由海保署、漁業署及環境部所屬單位推動各項工作。
海保署指出,海洋廢棄物從陸地上各式人為活動、廢棄物傳輸流向,乃至最終流入大海,需由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眾共同協力與配合,海上活動產生之廢棄物亦需要全民配合,114年海保署積極希冀與企業合作,不論是社會企業責任或ESG企業永續發展,挹注更多助力,一起關心海洋環境。
權責機關及發言人:海洋保育署李筱霞副署長
聯絡電話:07-3382057#262017或0937-498122
發稿日期: 1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