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因應房屋稅新制施行,為使民眾知曉並維護自身相關權益宣導。
發佈日期:2025-03-04 00:00:00
發佈單位:六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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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iouguei.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374616CF307C3D2&sms=458B90A9C8A08457&s=13F677270DA672FE
一、房屋稅2.0新制上路,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供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應
符合以下3要件,方可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供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
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