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即將於114年4月1日開始受理「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至114年4月30日截止,請參加113年度族語認證合格之原住民族人於期限內申請,逾限則不予受理
發佈日期:2025-03-04 17:13: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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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69646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2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三、申請期限:114年4月1日(星期二)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止。
四、申請方式:
(一)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4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4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請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