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屏東縣政府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2025-03-04 00:00:00
發佈單位:滿州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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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政府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114-03-04 資料來源:滿州鄉公所 聯絡人:方郁傑 聯絡資訊:08-8801105#704.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屏東縣政府修正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自114年3月3日生效。
評審標準:居住滿五年,未曾獲選;子女具正當職業、無不良紀錄,或辛苦撫養身障子女有成;品行端正,近五年內無不良紀錄,並同意查核。
評分項目:子女成就、單親或身障撫養、品行楷模、孝親睦鄰、社會參與及重大貢獻。
獲獎名額:村(里)每村推薦1人,鄉(鎮、市)遴選代表,屏東市5人,潮州、東港、恆春、內埔、萬丹各2人,其餘鄉鎮各1人,社福團體可推薦特定對象。
表揚方式:村(里)代表獲贈匾額,鄉(鎮、市)及社福團體推薦者於母親節、父親節公開表揚。
資格撤銷:不符標準者縣府得撤銷資格,曾獲表揚者不得重複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