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辦理臺灣梨符合114年輸銷大陸之檢疫規定,請依規定完成梨供果園及集貨包裝場登錄作業。
發佈日期:2025-03-03 02:21:00
發佈單位: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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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8&s=245020
為使國產鮮梨順利輸銷大陸,依據「臺灣梨(Pyrus pyrifolia) 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範」,每年預定供應輸銷之供果園及集貨包裝場須經農糧署審核完成登錄,並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供陸方。
有意願配合輸銷之出口業者或農民團體,請依據上開管理規範進行包裝場及供果園管理,於本(114)年3月25日前與供貨農民簽訂合作意願書,並至農糧署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平台 (https://ex-fruit.afa.gov.tw/AfaFruit/login.aspx)填報梨外銷大陸供果園農民名冊及業者登錄表列印,函送產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審查。
產地於嘉義縣轄區之業者完成系統登打後,請將列印之書面及佐證資料於本(114)年3月27日前送達本府,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臺灣梨(Pyrus pyrifolia)輸往大陸檢驗檢疫管理規範」請至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https://www.aphia.gov.tw/index.php)/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輸出植物檢疫項下查詢。
檢附「鮮梨外銷大陸供果園合作意願書」及「鮮梨外銷大陸 供果園、集貨場及業者登錄表」等空白書件供參。(詳相關檔案)
1140224農糧果字第1141121117號臺灣梨輸陸供果園及集貨場登錄及簽審作業.pdf
附件1-輸陸梨優質外銷供果園合作意願書.pdf
附件2-輸陸梨優質供果園、集貨場及業者登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