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0121連續地震本市災害救助延長受理期限 發佈日期:2025-03-03 04:09:00 發佈單位:後壁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houbi/News_Content.aspx?n=7009&s=8726008 基於各區建築物實施緊急評估作業尚未全部完成,原訂受理期程至114年2月27日,延長至114年3月31日止。 災害救助事項簡述如下: 死亡救助: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失蹤救助: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安遷救助(地震造成):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114.2.25社會局函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