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3-03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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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ongshi.taichung.gov.tw/3616839/post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仟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本所自114年3月4日起至3月17日止辦理(8:0012:00;13:0017:00。(3/8、3/9、3/15、3/16為例假日、休假日本所仍予受理;臺中市其他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特別注意事項:
(一)本區部分地段因地籍重測分出新段,例如大茅埔段分出茅埔東段、茅埔西段、慶福段、慶東段,東勢段中嵙小段分出東崎段,東勢段石角小段分出玉高段、坪埔段等,請務必攜帶新的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辦理。
(二)以上各分出新段者,如為承租私有土地而土地租約尚未更正為新段地段地號者,請務必以土地使用同意書連同新地段之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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