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徵求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約聘個案管理員1名
發佈日期:2025-03-03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衛生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73787
一、職稱:約聘個案管理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俸:符合本職務資格條件第1、2、3點者,自6等296薪點(每薪點140.3元,約新臺幣41,528元)起薪進用;符合資格條件第4、5點者,自6等312薪點(每薪點140.3元,約新臺幣43,773元)起薪進用,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四、身分: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
5. 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6.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其他必備條件:
1.有輔導施用毒癮(毒品)者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
2.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3.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4.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5.富服務熱忱、領導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6.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 辦理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業務推動。
(二) 個案關懷訪視及記錄。
(三) 社會資源連結服務。
(四) 辦理及協助毒品危害防制宣導活動。
(五) 行政庶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八、進用時間:自進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九、應徵截止時間:自公告起至114年3月12日下午5時止,郵寄最晚須於3月12日下午5時寄達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為憑(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十、應徵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
(一)應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及駕照正面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6.個資查詢同意書及切結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7.以上資料請以A4大小直式裝訂,並於信封敘明應徵約聘藥癮個案管理員。親送請於週間08:30-12:00、13:30-17:30上班時間送達,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03-311486#20);掛號郵寄最晚須於3月12日寄達本所為憑。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二)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一、甄試項目:筆試40%、面試60%。成績計算:筆試及面試合計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恕不退件及函覆。
十二、其他:經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並於報到時繳交勞工健康檢查報告(新進勞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