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課徵印花稅釋疑
發佈日期:2025-03-0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191
補習班業者詢問開立收據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之補習班,對於向學員收取的各項費用所開立的收據都需繳納印花稅,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南投縣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補習班收取學雜費等收費時應摯發正式收據,故民眾參加補習課程支付費用時,記得索取收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該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由補習班業者於開立收據時,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補習班業者如因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繳納,可向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並應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申報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申報人亦可於每單月1日至18日之24小時內,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彙總申報後,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3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民眾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消費稅科 黃科長雪佳
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