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要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發佈日期:2025-02-2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178
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上路後,針對非南投縣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且訂有差別稅率、自住及免稅房屋有戶數限制,所以房屋如已拆除還未申報,均會影響納稅義務人本身之權益。
稅務局指出,房屋若已拆除,應於拆除完竣後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當月份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該局又說,房屋稅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期拆除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止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新制規定,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南投縣調整為10萬1千元)以下者,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起不再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房屋如已拆除,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對房屋稅課徵尚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饒勻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蘇雅娟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