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污水管理新規上路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連辦5場次宣導說明會
發佈日期:2025-02-27 09:56: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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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35076
近年來,露營活動風行全臺,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全臺目前約有1,780處露營場,環境部為防範露營活動產生的生活污水造成環境及水源水質污染,於113年1月16日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妥善收集與處理污水,確保放流水質符合標準。並提供業者一年緩衝期,此規範將於1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利規劃改善場內設施,符合環保法規要求。
環保局為協助業者順利適應新法規,於2月24日、25日、26日分別舉辦露營區管理暨飲用水安全宣導會共5場次,向業者說明相關規範與改善措施,本次宣導會議並有苗栗縣議會劉美蘭議員及苗栗縣露營觀光產業發展協會出席。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華盛局長表示,多數露營場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規模,但考量許多露營場址設置於山區,露營活動產生的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若未妥善收集與處理,可能對環境及水源地造成污染,因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修正公告,要求露營場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或委託合法處理業者代為處理。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環境部也同步修正「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協助地方政府與業者共同落實水污染防治。相關公告資料可至環境部新聞專區查看(https://enews.moenv.gov.tw/)。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陳易烽037-558558分機415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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