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資源化達標,提醒畜牧業者資源化比例應依環境部規定期程辦理
發佈日期:2025-02-27 13:21: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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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35171
依據環境部106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畜牧小場(飼養豬隻201999頭或牛隻40499頭)應於114年12月27日前達成畜牧資源化5%。對於飼養豬隻2,000頭以上或牛隻500頭以上之業者,自106年12月27日起五年內應達5%,十年內應達10%之規定。
截至今(114)年1月底止,苗栗縣畜牧資源化推動成效顯著。最新資料統計,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許可施灌量為1,342.3公噸/年,符合放流水回收澆灌許可施灌量為2,814.5公噸/年,合計施灌量達4,156.8公噸/年,充分展現苗栗縣政府在本縣畜牧資源化政策落實成果。目前苗栗縣畜牧場達資源化5%佔全縣86%,仍有部分畜牧場尚未提出畜牧資源化申請,請畜牧場應留意法令規定期限。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華盛局長表示,畜牧場業者可向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或向環保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為放流水花木澆灌方式等資源化措施,來達成畜牧資源化比率之期程。今(114)年環保局針對尚未達資源化5%之畜牧場業者,協助輔導10家畜牧資源化,名額有限,歡迎畜牧場業者踴躍申請、諮詢,相關資訊可洽本局水質保護科周小姐,電話:037-558558分機411,或委辦公司黃先生,電話:037-558558分機424。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思婷037-558558分機411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