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CC以上機車及汽車辦理過戶等異動應繳清使用牌照稅
發佈日期:2025-02-27 14:17: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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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3521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51CC以上之機車及汽車所有人,至監理機關辦理新領、重領、過戶或其他異動,需先繳清使用牌照稅、違章欠稅、燃料費、違規罰鍰等稅費始可辦理。民眾辦理車輛相關異動時,請記得至監理站駐站之稅務局櫃臺,開立使用牌照稅及違章欠稅繳款書先行繳納;如未繳清稅款就辦理過戶,稅務局仍會對原車主催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之機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為151 CC以上之重型機車,150 CC以下機車,僅需繳納使用燃料費(監理站徵收),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該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