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徵求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約聘職能治療師3名
發佈日期:2025-02-27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衛生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73718
一、職稱:約聘職能治療師。
二、名額:
1.正取3名(花蓮縣花蓮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1名、花蓮縣鳳林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1名、花蓮縣玉里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1名)。
2.備取6名 (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俸:
(一) 符合本職務應徵資格條件第1點自6 等344薪點進用(每薪點140.3元,約新臺幣48,263元) ,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二) 符合本職務應徵資格條件第2點暫以6等328薪點(每薪點140.3元,約新臺幣46,018元)先予聘用,任用期滿1年後,再循是類人員支薪標準自6等344薪點及工作內容辦理。
四、身分: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 已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惟尚無工作經驗者。
(二)其他必備條件:
1.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2.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連結及整合社區精神復健資源、長照服務、就業輔導等資源。
(二)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職能評估及相關處置,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外展服務。
(三)辦理職能復健活動、工作適應訓練、就業前諮詢、社區適應或就業轉銜。
(四)辦理社區精神復健等衛教講座。
(五)管理職能治療服務相關紀錄及資料。
(六)參與專業訓練、個案研討及相關會議。
(七)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
1.花蓮縣花蓮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2.花蓮縣鳳林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975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94號)
3.花蓮縣玉里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981花蓮縣玉里鎮泰昌里8鄰博愛路53之1號4樓)。
八、進用時間:自進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九、應徵截止時間:自公告起至114年3月12日下午5時止,郵寄最晚須於3月12日下午5時寄達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為憑(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十、應徵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
(一)應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及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
5.個資查詢同意書及切結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6.以上資料請以A4大小直式裝訂,並於信封敘明應徵〇〇〇社區心衛中心約聘職能治療師。親送請於週間08:30-12:00、13:30-17:30上班時間送達,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03-8311486#20);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二)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一、甄試項目:面試 100%。成績計算:口試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恕不退件及函覆。
十二、其他:經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並於報到時繳交勞工健康檢查報告(新進勞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