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2-27 15:22:14
發佈單位:數位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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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430.html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7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460004262 號主旨: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並自即日生效。依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告事項:附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