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行政課】「114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請原住民朋友踴躍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5-02-27 00:00:00
發佈單位:玉里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hlyl.gov.tw/News_Content.aspx?n=19806&s=173669
【原住民行政課】「114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請原住民朋友踴躍提出申請
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提供15歲以上受僱原住民族勞工,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業獎勵者。
(二)獎勵方式:原住民族勞工自114年1月1日起始受僱,屬一般職場之僱傭關係,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3個月以上,依每月投保薪資及實際在職加保月數核發就業獎勵津貼,即得依下列標準請領就業獎勵津貼,但114年以前「原由營造業相關行業僱用」之原住民失業勞工,申請時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1個月以上,亦可適用:
1、每月投保薪資未達2萬8,590元者,每月核發3,000元。
2、每月投保薪資2萬8,590元至3萬4,800元者,每月核發5,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每月核發6,000元。
3、每月投保薪資3萬4,801元以上者,每月核發7,000元,如連續在職加保達7個月以上,每月核發1萬元。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依勞工工作地所在縣市為原則,按季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民會花蓮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下稱就服辦公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號科學館3樓)提出申請。
(四)作業流程:由就服辦公室受理申請案件並辦理初審,再由花蓮縣政府進行複審及後續核發獎勵金事宜。
「114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
壹、計畫目的
為保障原住民族經濟生活,拓展多元就業機會,鼓勵原住民族職能向上,提
升原住民族薪資及 參加 投保勞工保險之意願,逐步縮短原住民族工作收入與
全體民眾之差距,減緩 營造業開放引進 聘僱外籍移工影響,達成穩定就業、
職業安全、留任久用及提高收入之目標。
貳、辦理 機關
一、 主辦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下稱本會 。
二、 承辦機關 :直轄市、縣 市 政府。
參、權責分工
一、 本會:
(一) 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經費核定及結案。
(二) 統籌規劃並辦理與各承辦機關之行政協調事宜。
二、 直轄市、縣 市 政 府:
(一) 推廣宣傳本計畫,公告申請方式、資格、受理期程及作業程序,並提
供民眾諮詢窗口。
(二) 審 查 資格並核發獎勵 津貼 。
(三) 辦理本計畫 實 地查訪並製作訪視紀錄。
(四) 依本計畫規定期限內辦理核銷作業,並提供 每季及全 年度核定彙整清
冊。
三、 本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
受理及協助勞工申請 案件 並 協助承辦機關 辦理初審作業 及訪視 。
肆、獎勵名額:
獎勵原住民 族 勞工 共 400 名,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申請 。各承辦機關原則
依照核配額度辦理,惟如有其他重大需求得敘明理由,經本會同意始得於
總額度內勻用名額。
伍、適用對象 15 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由依法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
保單位加保之受僱勞工 排除職業工會及職業訓練單位 。
陸、獎勵 標準
一、 原 住 民族勞工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 始受僱 ,屬一般職場之僱傭關係 申請時 在職且於 同一投保單位 3 個月 以上 依每月投保薪資及實際在職加保月數 核發就業獎勵津貼 ,即得依下列標準請領就業獎勵津貼 但 114
年以前 「 原由營造業相關行業僱用 」 之原住民失業勞工, 申請時 在職且於同一投保單位 1 個月 以上 亦可適用
(一)每月投保薪資未達 新臺幣(下同) 2 萬 8 ,590 元者 ,每月核發 3 ,000元。
(二)每月投保薪資 2 萬 8 ,590 元至 3 萬 4 800 元 ,每月核發 5 ,000 元,如 連續在職加保達 7 個月以上,每月核發 6 ,000 元。
(三)每月投保薪資 3 萬 4 ,801 元以上者 ,每月核發 7 ,000 元, 如 連續在職加保達 7 個月以上者,每月核發 1 萬元。
二、 自 113 年 10 月 1 0 日起 始受僱 ,符合本計畫適用對象資格之原住民勞工, 且 114 年 申請時在 職且於 同一投保單位 3 個月 以上 者,亦得適用惟其發給津貼仍應自 114 年 1 月起 計 算 ,並依前 項標準請領 。獎勵僱用期間以勞工到職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日起算。 1 個月以 30 日計算, 2月到職亦同; 但 其 離職 末月 僱用時間未達 30 日則不計入獎勵 1。
柒、申請方式:
一、 由 勞工 至本會原 JOB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 https://iwork.cip.gov.tw/ 加入會員後, 於期限內 按季 向 勞工工作地之所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提出申請
(一) 第一 季 11 4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 4 年 4 月 1 0 日止。
(二) 第二 季 11 4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 4 年 7 月 1 0 日止。
(三) 第三季: 11 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 4 年 10 月 9 日止。
(四) 第四季: 11 5 年 1 月 2 日起至 11 5 年 1 月 9 日止。
二、 勞工 申請 時 應 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個人資料 切結書 【附件 1 】。
(二) 津貼 申請書 【 附件 2 】 。
(三) 津貼核銷表及領取收據 【附件 3 】 。
(四) 加 入原 JOB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會員證明文件 例: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