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駛、繳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受罰
發佈日期:2025-02-2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173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請車主勿將停駛、繳銷之車輛停放於路邊或巷內,或行駛於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受罰。
稅務局提醒您,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上述的使用公共道路不只動態行駛,亦包含靜態停放,如路邊停車、巷弄內停車、停放於供公共通行之騎樓等,皆屬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依法辦理停駛、繳銷的車輛,請勿再開車上路或停放路邊,以免荷包失血。
若想更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